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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进出口海运保险,全程协助理赔,承保一切风险

专业从事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与国内三大保险公司合作,代理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及中国人保。可办理国内外海运/空运/陆运(含铁路运输)的货物保险、境外运输(国外至国外)保险,战争制裁国家(伊朗等)皆可承保。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类型分为:铁路货物运输保险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公路货物运输保险。由于投保险别不同,其保险费率各异,赔偿的范围也有区别。所以外贸公司应根据出口商品的性质、不同的运输工具、路程的远近、季节性天气的变化,以及运抵国当时的具体情况等有关因素决定投保哪一种险别较合理。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且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它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需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它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索期赔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计算,多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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