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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特殊货物,保险金额的确定需额外注意,避免因价值认定偏差导致理赔纠纷:
1. 鲜活易腐货物(如水果、肉类、海鲜)
特点:运输途中易因变质、损耗导致价值下降,且 “实际价值” 随时间变化。
确定方式:按 “起运时的新鲜货物价值” 投保(需提供采购价、产地证明),并在保单中注明 “损耗免赔比例”(通常约定 5%-10% 的正常损耗,超出部分才理赔)。
例:10 吨新鲜苹果,起运时价值 5 万元(含运费),保险金额确定为 5 万元,约定 “正常损耗≤8% 免赔”,若运输中因冷藏故障损耗 3 吨(30%),则理赔时扣除 8% 的正常损耗,按 22% 的实际损失赔付。
2. 危险品(如化工原料、易燃易爆品)
特点:风险高,价值通常较高且需专业评估,部分危险品有 “国家定价标准”。
确定方式:必须按 “实际价值” 投保,且需提供 “危险品等级证明”“采购合同”“运输许可证”,保险公司会结合危险品等级(如 1 类爆炸品、3 类易燃液体)核查价值合理性,不允许约定价值偏离实际价值 ±5%。
3. 散装货物(如煤炭、粮食、矿石)
特点:数量大、价值低,通常按 “重量 × 单价” 计算价值,存在 “运输途中自然损耗”(如扬尘、水分蒸发)。
确定方式:按 “起运时的重量 × 合同单价 + 运费” 投保,保单中注明 “自然损耗免赔额”(如煤炭约定损耗≤3% 免赔),保险金额需扣除 “预计自然损耗对应的价值”,避免虚高。